全體參保職工:
按照渝人社發〔2016〕108號文件規定:
“一、在我市2016年度社會保險工作中,適用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2091元(5175元/月)執行。
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5523元、下限為3105元。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175元、下限為3105元。”
按照渝府發〔2005〕111號文件規定:
“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以前,各項社會保險費暫按上年度執行的繳費基數計繳。待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數額,并對核定后形成的差額辦理結算。”
根據以上文件規定,結合重慶市渝中區社會保險局的要求,我公司將從2016年7月開始以新繳費基數扣繳參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同時補扣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具體扣繳方式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參保職工,以申報的年度工資作為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并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二、2016年1月1日之后參保職工,以參保時申報的基數作為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并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三、申報的基數在3105及以下的,以3105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申報的基數在3105-15523之間的,以申報的基數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申報的基數在15523及以上的,以15523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四、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74號)規定,自2016年5月起失業保險個人費率下調0.5%。在本次補費中2016年1-4月的失業保險個人費率仍按原有費率1%執行,2016年5-6月按調整后的費率0.5%執行。請各位員工知曉!
以上費用的扣除將體現在2016年7-8月的工資發放和費用核算工作中,請各位員工予以支持理解!
重慶萬友人才服務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
附最低基數對比表
險種 |
2016基數下限 |
費用標準 |
2015基數下限 |
費用標準 |
單月差額 |
個人養老保險 |
3105 |
248.40 |
2843 |
227.44 |
20.96 |
個人失業保險 |
3105 |
15.53 |
2843 |
28.43 |
-12.91 |
個人醫療保險 |
3105 |
67.10 |
2843 |
61.86 |
5.24 |
個人保險合計 |
|
331.03 |
|
317.73 |
13.30 |